60岁男子公共场所猥亵7岁女童一审获刑两年,女童母亲:量刑畸轻,检方已抗诉发表时间:2025-11-19 17:54 ![]() 11月19日,据河南郑州市民王女士(化姓)透露,其7岁女儿被60岁男子殷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一案,在法院一审判决对方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经她向检方提请抗诉,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已于近日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为“符合抗诉条件,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决定抗诉”。 ![]() ![]() ![]()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殷某某,男,1965年出生,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6年2月刑满释放。 判决书中,法院称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4日,殷某某带孙子(2岁)在郑州市某小区大门口玩耍时,遇到被害人(7岁女童)和其弟弟(2岁)。殷某某让被害人带着弟弟一起到小区小花园玩耍,后殷某某坐在小花园亭子旁边的木凳上,让被害人站到其前面,用左手伸入被害人上衣内抚摸其肚子,后沿着肚子向下用手抠摸被害人下体,对被害人进行猥亵,被害人喊叫拒绝后,殷某某将手抽出。 上述法院认为,殷某某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殷某某猥亵不满12周岁的儿童,依法从严惩处;殷某某曾因强奸犯罪被判处刑罚,依法从严惩处;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从重处罚。 ![]() “一审判决后,我们认为量刑畸轻,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支持了我们的抗诉请求。”判决后,受害女童母亲王女士表示,法院虽认定多项从重情节,但量刑仍未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她认为刑期过轻,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来源:新黄河、奔流新闻 编辑:王宇豪 | 审核:嘻嘻 END ![]() 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转载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发布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http://www.westtimes.cn/h-nd-7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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