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办案还是“遥控”审案?青海一法院审判长被指滥用职权渎职!

发表时间:2024-05-16 16:32作者:西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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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来自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微信群聊照片,因涉及“上级法院遥控下级法院审理案件”问题,在网络上流传后,引发关注。


2024年5月11日,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12人被控寻衅滋事案件。该案此前已在天骏县法院经历一审,海西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当天下午4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其中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经过审判长席时,注意到法官的电脑未关,还留意到了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并拍照留存。


“审判长现在说,仅是核实身份及诉讼权利,合议庭也相信翻译人员能履行好职责。请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发言者在群内的昵称为“哈斯庭长”,疑为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哈斯朝鲁。群成员“樊旭华院长”接着说,“不用和他商量”。之后,“哈斯庭长”说,“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根据照片上的信息,微信群成员除“哈斯庭长”、“樊旭华院长”外,还有、“法院李加东知”“师刚主任”等人。而据公开信息显示,樊旭华为天峻县法院院长、师刚是天峻县法院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加东知则是网络管理员。


此后,被告人辩护律师以哈斯朝鲁、樊旭华涉嫌滥用职权渎职报警。十多分钟后,天峻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队到场,将审判席上的电脑主机作封存处理。


5月12日晚,10名此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联名,向达哇吉以及书记员提交了关于此案应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辖的书面意见。律师们认为,海西州中院派出哈斯朝鲁干预此案,已损害了二审终审制的基本司法制度,此案在海西州中院明显不能得到公正审理,海西州中院也不应管辖本案,应当层报青海省高院,指定海西州以外的法院管辖。


5月13日晚,海西州中院发布情况说明,称此案属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措施不规范的情形。


根据海西州中院官网信息,海西州中院曾在2023年度全州法院审判质效讲评会上提出要求,要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四类案件”全链条监管。


“四类案件”,包括4种情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案件被识别标注为“四类案件”后,法院院长、庭长可以针对审理中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包括要求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评议结果;审阅案件庭审提纲、审理报告;调阅卷宗、旁听庭审等。



有专业人士称,这份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出现了问题。司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要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意味着要把案件审判权和裁判权还给具体的审理者。而改革后出现的问题是,一些案件裁判如果全部交给具体的审理法官决定,可能会出现风险,例如对特别重大疑难,或是社会广泛影响的案件,如果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反而会造成对司法权威的消解。


据了解,按照法律规定,上下级法院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非行政上的领导关系。在实践中,上级法院对下级的监督,具体到个案上,至多也应限制在法律适用层面,而不能干预具体审理过程和事实认定,否则将导致上诉制度被架空。

在中国的立法中,对于案件请示制度并无明文规定,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又由来已久,并已固化为法院的一种办案方式。



END


图片来源:AI生成

编辑:王宇豪

排版:王宇豪

审核: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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