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妻子闺蜜转账“1314”,昔日姐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发表时间:2025-04-01 12:31作者:西部时报

一边是同床共枕的丈夫,一边是情同姐妹的“闺蜜”,女子王某没想到有一天,自己身上会上演被丈夫和“闺蜜”双双“背刺”的狗血剧情。


近日,河南沁阳市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判决书揭开了王某丈夫张某与王某闺蜜李某长达两年的隐秘关系。


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丈夫不仅与自己的多年好友暗通款曲,更通过微信红包、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对方79677.43元,其中包含数十笔"1314""5200"等特殊数字款项。王某气愤不已,认为李某哄骗张某转账,侵犯了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却遭到拒绝,王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某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


经法院核查二人转账记录,张某在阳历新年、农历小年、农历除夕、情人节、农历5月21日(“521”寓意“我爱你”)、农历5月27日(“527”寓意“我爱妻”)等多个特殊时间节点,多次向李某转账1314(寓意“一生一世”)、5200(寓意“我爱你”)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共计63329.43元,应认定为赠与。


另有张某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16348元,李某、张某虽辩称该款项系张某通过某平台购买李某挂拍的瓷器,但二人未提供平台交易的完整明细,且庭审中双方均认可该交易系虚拟交易,并未产生实物购入,故该部分款项系张某对李某的赠与。


结合上述认定,张某对李某转账的79677.43元属于原告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转账79677.43元虽系赠与行为,但案涉79677.43元属于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未经王某同意转款给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李某明知张某有配偶而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张某大额转款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侵犯了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导致赠与合同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王某79677.43元及利息。


END


来源:焦作中院、沁阳市法院纵深新闻、潮新闻

编辑:王宇豪

审核: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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